四川依據新《反不正當競爭法》查處首案
“對我來說,這個教訓是深刻的,牛皮再也不能吹了!”拿著剛剛收到的處罰決定書,四川省瀘州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對自己在經營中的虛假宣傳行為很是懊惱。李某虛假宣傳案是四川省工商局依據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查處的第一案。去年11月,李某成功注冊了瀘州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從事電商推廣的普通網絡科技公司。此后,李某準備以公司為平臺,好好大干一場。她首先想到的是在宣傳上做文章。為了讓消費者和客戶覺得公司很有來頭,她虛構國資委商業發展中心大數據研究與應用中心電商支付系統大數據研究所瀘州實驗基地的名稱,并委托他人制作牌匾懸掛于其經營場所,吸引客戶。
1月2日,瀘州市江陽區工商局接群眾舉報,稱瀘州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經營場所內宣傳其為國資委在瀘州的實驗基地,要求工商部門調查。
工商執法人員迅速對該公司進行調查,發現該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30日,主要從事某公司在瀘州地區市場業務和商品的營銷拓展活動,向消費者推廣某網上商城的日常用品。在對外宣傳時,該公司自稱為國資委商業發展中心大數據研究與應用中心電商支付系統大數據研究所瀘州實驗基地。該公司的行為屬于正在開展的“紅盾春雷行動2018”重點打擊的虛假宣傳行為,江陽區工商局當場立案,在瀘州市工商局的指導下進行查處。
執法人員認為,該公司的行為涉嫌違反新《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規定,構成了虛假宣傳行為。
對此,江陽區工商局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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