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灣查獲“一件代發(fā)”網絡商標侵權案
近日,浙江省溫州市龍灣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根據投訴線索,查獲一起網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該案涉及的“一件代發(fā)”經營模式,一定程度上擾亂了網絡市場經營秩序,且存在諸多隱患。當事人林某在“蘑菇街”平臺上開設了一家網店,銷售標有Daniel Wellington商標的手表,該商品宣傳圖片是從微信上一名來自廣東的用戶處獲取并轉載而來,消費者下單后,商品也由該廣東用戶發(fā)貨銷售。經查,當事人沒有對商品及供貨商的資質進行查驗,且后期被供貨商“拉黑”,只知其微信名、位于廣東等簡單信息,未留存聯(lián)系方式、聊天記錄等有力證據。也就是說,當事人既不能提供發(fā)票、付款憑證及其他證據證明取得商品的合法途徑,也不能提供可被查實的商品提供者的姓名、住所或其他有效線索。
鑒于當事人無法提供任何進貨票據或其他合法證明,且無法說明侵權商品的具體提供者,市場監(jiān)管部門認定其行為構成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經了解,在當前網絡經營市場中尤其是新開網店、微商中,該案涉及的新型“一件代發(fā)”經營模式不斷增多。“一件代發(fā)”來源于網絡,通俗地講,就是“即使是一件商品也幫你發(fā)貨”。該經營方式的優(yōu)點在于,網店經營者只需從“一件代發(fā)”供貨商處獲取商品圖片,轉載至自己網店即可進行銷售,不需要走批發(fā)程序,可以降低庫存積壓風險和經營成本;供貨商則借助網店經營者的平臺優(yōu)勢,推廣自己的商品,達成“雙贏”。然而,提供“一件代發(fā)”服務的供貨商往往未做到守法誠信經營,銷售假冒產品行為時有發(fā)生;而網店經營者因為法律知識欠缺、維權意識薄弱,對商品來源及供貨商資質把關不嚴,且未留存聊天記錄、付款憑證、發(fā)貨單等證明材料,因此市場監(jiān)管部門認為,二者都應受到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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