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高校如何保護商標權?
基于市場經濟的發展,國外高校順理成章地將名稱等作為商標權利予以保護。雖然國外大學也以非商業辦學為目的,但由于其財政收入主要依靠自身,因此它們對具有品牌價值的名稱非常重視,并積極形成保護商標權的成熟的經營、管理和保護模式。1970 年,斯坦福大學首創“技術許可辦公室(Office of Technology Licensing,簡稱 OTL)”模式,開啟了西方高校經營知識產權的歷程。隨后,英國著名的牛津大學(Oxford University)于 1993 年將其校名等注冊為商標,并許可商業機構使用其注冊商標,平均每年獲利70多萬美元。
從國外各高校官方網站提供的商標許可使用資訊看,多數國外高校將其校名(name)列入了商標的范疇,以猶他州立大學(the State of Utah)為例,其就將校名Utah State University、Utah State、Aggies、USU、USD Aggies 注冊為商標。
通過對國外高校的研究,筆者發現,這些高校將校名等注冊為商標并不是為了單純地對抗侵權,而是利用商標積極擴展高校名稱的品牌價值,力圖加大對高校無形資產的利用,為高校開辟另一種經濟來源途徑。
一般來說,國外高校授權商標使用的機構可以分為兩類。第一類為學校內部專門的商標許可辦公室。在20世紀80年代初期,許多大學就已經創建知識產權辦公室或部門,完全致力于商標保護和許可。盡管大多數美國高校有自己的商標管理部門,但還有很大比例的學校會聘請專營許可協議的獨立許可公司參與此類經營,這就出現了第二類授權機構。例如,學院許可公司(CLC公司)是在美國歷史最悠久、規模最大的授權公司,現已有近兩百所大學和體育組織成為其客戶。究其原因,主要是高校可以受益于獨立許可公司提供的專業經驗和資源,尤其是在存在多個許可協議的情況下,獨立許可公司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商標監管方面,國外高校分為兩個部分:一是對市場的監控,防止侵權行為發生;二是對已授權商標的管理和對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的監督,防止高校聲譽受損。其中,監控市場是打擊侵犯高校商標權的關鍵所在。以假冒高校產品的形式進行商標侵權在市場上尤其普遍,一旦監測到未經授權的產品在市場上流通,考慮到收益的損失及無形資產可能受到的傷害,高校必須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遏制這種侵權行為的持續,以維護其形象,保護其權益。
通常,國外高校會選擇由獨立許可公司代理其主要體育賽事和學院展覽上的商標監管工作。據CLC公司估計,每一年的大學足球賽上會出現近5000件沒有得到商標使用許可的侵權商品。鑒于這種侵權行為的猖獗,對高校而言,有一個清晰的策略尋找侵權行為并采取可行的法律措施是至關重要的。大多數高校會在其網站上發布其商標政策,提出嚴厲警告,比如表明非法帶有該校商標的貨物將被沒收,并會受到相應處罰。
當商標被授權許可使用后,為防止出現商標被濫用造成學校名譽受損的情況,國外各高校一般會采取質量控制的措施。高校在訂立商標許可協議時,就要求被許可方保證只能在優質產品上使用其商標,并且設定相關機制,以確保所有使用授權商標的商品在質量控制標準上的一致性。
國外大多數高校授權商標許可的條件是被許可方同意加入一個其認可的勞工權利組織,這有助于確保任何具有該大學商標的產品將在一個安全和公平的工作環境中生產出來。目前,公平勞動協會(FLA)在美國是一個代表大學和其他組織利益的非營利性機構,很多高校要求被許可方加入FLA,從而監督被許可方的勞動和生產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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