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上海注冊公司仍然有最低出資額限制
2014年新公司法取消了上海注冊公司的最低出資額,改資本實繳制為認繳制,用戶可出資1元創立公司成為可能,但是如果認真研讀相關法律,我們就會發現,并不是所有的上海注冊公司都沒有了最低出資額的限制,對于某些行業來說,國家規定仍然得有最低出資額限制。例如勞務派遣、金融、證券等行業還是實行實繳登記制度,因為這些行業都涉及到資金監管,所以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涉足的行業。

按照我國最新《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人民幣,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注冊資本和投資總額的比例,應符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的暫行規定》。
(b)外資銀行、合資銀行的最低注冊資本為3億元人民幣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
(c)外資財務公司、合資財務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為2億元人民幣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
(d)合資旅行社注冊資本最低250萬元人民幣。
(e)從事廣告業的合資企業,其注冊資本不低于30萬美元。
(f)合資對外貿易公司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
(g)國際貨運代理合資企業注冊資本不低于100萬美元。
(h)印刷行業外商投資企業:從事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注冊資本不得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從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0萬元人民幣。
(i)電信行業外商投資企業:經營跨省區基礎電信業務的,注冊資本不少于20億元人民幣,經營省區內基礎電信業務的,注冊資本不少于2億元人民幣外資;經營跨省區增值電信業務的,注冊資本不少于1,000萬元人民幣,經營省區內增值電信業務的,注冊資本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
(j)外商投資保險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2億元人民幣或者其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
(k)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注冊資本不低于3,000萬美元。
(l)外商設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不低于3,000萬人民幣
首先,認繳登記制的特點之一在于法律不再強制規定注冊資本的實繳時間和比例,但這絕非意味著法律不要求股東實繳注冊資本。改革的核心在于將注冊資本實繳的時間和金額交給股東自行約定,股東應將該約定載入公司章程,并根據公司章程約定的繳納時間和金額按時、足額繳納其所認繳的公司注冊資本,否則其應對其他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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