鷹視商標糾紛歷時9年終有果
美國太陽虎公司是Eagle Eyes鷹視品牌太陽鏡的擁有者,北京東方維億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東方維億公司)是其在華原經銷商。本應是一對商業好伙伴,卻因后者在第9類太陽鏡等商品上申請注冊鷹視商標,雙方卷入一場商標爭議糾紛。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鷹視商標后,該案進入行政訴訟階段。日前,這場持續多年的商標糾紛塵埃落定:東方維億公司提出的再審申請,經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后予以駁回。據了解,爭議商標是第3583073號鷹視文字商標,由東方維億公司于2003年6月申請注冊,2004年12月獲得核準注冊,核定使用在第9類眼鏡、隱形眼鏡、太陽鏡等商品上。
據介紹,2002年7月,太陽虎公司和東方維億公司簽訂協議,授權東方維億公司享有在中國領域內代理銷售前者生產的太陽鏡等商品的獨占權利,并許可東方維億公司使用Eagle Eyes商標,協議有效期為5年。正是基于這份協議,太陽虎公司認為東方維億公司將鷹視注冊為商標的行為,違反了《商標法》的相關規定。
2011年7月,商評委裁定撤銷鷹視商標。東方維億公司不服,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行政訴訟。一審法院和二審法院均認定“Eagle Eyes”翻譯為中文“鷹眼”,“鷹視”與“鷹眼”含義相近,故鷹視與Eagle Eyes構成近似商標,判決維持商評委所作裁定。
東方維億公司不服終審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最高法審理后認為,根據雙方協議,可以認定東方維億公司在申請注冊爭議商標之前知曉太陽虎公司持有Eagle Eyes商標。從東方維億公司同時申請注冊第3177751號Eagle Eyes 鷹視及圖商標可以看出,該公司認可“Eagle Eyes”和“鷹視”形成對應關系,故原審法院認定兩商標構成近似商標并無不當,據此駁回了東方維億公司的再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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