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黃金湖南維權勝訴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日前對中國黃金集團公司訴資興市治安金行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一案作出終審判決,認定資興市治安金行使用的“中國黃金珠寶”字樣侵害了中國黃金集團公司第5366859號和第5366862號商標專用權,并構成不正當競爭,責令資興市治安金行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中國黃金集團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中國黃金集團公司稱,該公司享有第5366859號和第5366862號中國黃金系列商標專用權,治安金行未經許可在黃金首飾產品的商業銷售中使用含有“中國黃金”字樣的標識,極易造成相關公眾混淆誤認。另外,治安金行在店面的玻璃門上使用的“中國黃金投資公司”以及在產品標簽上使用“中國黃金珠寶投資有限公司”字樣,與中國黃金集團公司及關聯方企業名稱權相沖突,容易造成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誤認,涉嫌不正當競爭。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定,資興市治安金行侵害了中國黃金集團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并構成不正當競爭,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經過中國黃金集團公司長期的使用和宣傳,第5366859號和第5366862號商標已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較強的顯著性。治安金行將“中國”與“黃金珠寶”組合成“中國黃金珠寶”使用,并非對國家名稱、商品名稱的規范性使用,而是意在攀附中國黃金集團公司的商標商譽,侵犯了后者商標權。另外,資興市治安金行的行為足以導致相關公眾認為治安金行與中國黃金集團公司有許可使用、關聯企業等特定聯系,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構成擅自使用他人企業名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據悉,中國黃金集團公司自1979年開始在黃金、珠寶等商品上使用中國黃金系列商標,至今已連續使用38年。該公司在全國設立了近2000家使用中國黃金系列商標的專營店,其產品銷售量、市場占有率均處于我國同行業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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