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政策知多少?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火熱進行中,近期財政部和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結轉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5號)文件,明確了公益性捐贈的稅前扣除新政,為廣大納稅人送來了實打實的稅收大紅包!匯算清繳

要點一
基本扣除原則保持不變。
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于慈善活動、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上述公益性社會組織,應當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
要點二
結轉扣除明確新規則。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未在當年稅前扣除的部分,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扣除,但結轉年限自捐贈發生年度的次年起計算最長不得超過三年。
企業當年發生及以前年度結轉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準予在當年稅前扣除的部分,不能超過企業當年年度利潤總額的12%。
要點三
計算扣除順序有規矩。
企業在對公益性捐贈支出計算扣除時,應先扣除以前年度結轉的捐贈支出,再扣除當年發生的捐贈支出。
要點四
依法扣除敲定追溯期。
財稅〔2018〕15號文件明確公益性捐贈結轉扣除政策執行時間自2017年1月1日起,確保納稅人在2018年5月底前進行的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即可享受結轉扣除政策。 同時,為最大限度保障納稅人權益并做好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的銜接,文件明確規定,對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未在2016年稅前扣除的部分,也可執行該政策。
五問
最后通過五個小問題,再來溫習一下什么是公益性捐贈吧!
1.何謂公益性捐贈?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之規定,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
2.企業捐贈的資產價值如何確定?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通過公益性群眾團體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4號)第八條之規定,公益性群眾團體接受捐贈的資產價值,按以下原則確認:
(一)接受捐贈的貨幣性資產,應當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計算;
(二)接受捐贈的非貨幣性資產,應當以其公允價值計算。捐贈方在向公益性群眾團體捐贈時,應當提供注明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公允價值的證明,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證明,公益性群眾團體不得向其開具公益性捐贈票據或者《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收據聯。
3.扣除標準如何確定?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之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4.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超出扣除標準如何處理?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之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5.企業當年既發生了公益捐贈支出,又有之前年度需要結轉的公益捐贈支出如何處理?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結轉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5號)第四條之規定,企業在對公益性捐贈支出計算扣除時,應先扣除以前年度結轉的捐贈支出,再扣除當年發生的捐贈支出。
溫馨提醒:廣大納稅人在進行2017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一定重點關注該項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新政,對符合條件的捐贈支出應享盡享優惠政策,收好稅收“大禮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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