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減輕企業負擔再“放大招”!18項措施逐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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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天舉行的市政府新聞發布會上,市政府副秘書長、市發改委主任馬春雷介紹了2018年本市減輕企業負擔措施有關情況。今年,本市將實施包括降低稅收負擔、降低政府性基金征收水平、降低收費負擔等9方面18項政策舉措,預計新增減負500億元左右,另清退保證金約142億元。
市發改委副主任章雄、市財政局巡視員袁白薇、市人社局副局長費予清、市編辦副主任金躍明、市稅務局總審計師李明出席發布會,共同回答記者提問。
一、
總體考慮
2017年,本市根據國家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施“三去一降一補”的總體要求,出臺六方面15項政策舉措,全年新增減負超過530億元,2016年和2017年兩輪措施合計減負超過1530億元。
2018年,本市以十九大精神為指引,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全國兩會以來國家有關要求,堅持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破”、“立”、“降”為重點,堅持需求導向、問題導向、效果導向,圍繞關鍵環節,瞄準打造行政審批最少、收費最少、效率最高、透明度最高的國際一流營商環境,以政府收入的“減”,換取企業效益的“加”,實現高質量發展的“乘”。
一是全面落實國家新要求。
深入貫徹國家簡政減稅減費、優化營商環境等總體要求,系統設計和統籌推進新一輪降本減負舉措,激發市場活力。
二是多措并舉精準施策。
堅持問需問計于企,找準企業難點痛點堵點,從稅、費、政府性基金、社保繳費等政府收入構成入手,多措并舉,精準施策,實施減負政策組合拳。
三是制度創新優化環境。
立足于建設“五個中心”和卓越的全球城市,打響上海“四大品牌”,把握重要改革先行先試、創新發展率先探索的機遇,加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力度,優化營商環境,增強城市創造力和競爭力。

二、
全面貫徹國家降成本總體要求,實施9方面18項政策舉措,預計新增減負500億元左右,另清退保證金約142億元。
(一)降低稅收負擔
全面落實國家減稅政策,降低企業稅收負擔:
1.調整增值稅稅率。自今年5月1日起,對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2.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自今年5月1日起,將工業企業和商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的年銷售額標準由50萬元和80萬元上調至500萬元,并在今年年底前允許已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企業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3.實施部分企業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一次性退還政策。對裝備制造等先進制造業、研發等現代服務業符合條件的企業和電網企業在一定時期內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予以一次性退還。
此外,落實4月2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再推出的7項減稅措施,包括提高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小微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上限,將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等。
(二)降低政府性基金征收水平
4.降低殘保金征繳水平。貫徹國家要求,將殘保金征收標準上限從本市社平工資的3倍降至2倍。
(三)降低收費負擔
5.落實國家清費舉措。一是按照國家有關排污費改稅政策要求,停征原排污費中的VOCs收費項目;二是降低部分無線電頻率占用費收費標準。
6.降低4項地方權限行政事業性收費。一是解決電力接入最后1公里問題,研究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優惠方案。二是推進內外資企業政策統一,停止對租賃房屋、場地使用土地的外資企業征收土地使用費。三是降低藥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30%。四是規范特種設備檢驗檢測費收費項目,總體降標30%左右。
7.降低部分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一是完善單位生活垃圾處置費差異化收費政策,推進單位餐廚垃圾差異化收費試點,待條件成熟后逐步擴大到全市范圍。二是規范中介服務收費,對于法律法規明確可作為行政審批前置條件并允許收費的中介服務,實行目錄化管理,明示付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對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不得要求企業提供中介服務評估評審報告。加大對涉企中介服務收費的監督檢查力度,重點查處電子政務平臺、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行業協會等領域違規收費行為。
(四)降低人工成本
8.降低工傷保險費率。貫徹國家要求,將工傷保險基準費率下調50%,期限為1年,下調后本市平均費率為0.22%左右。
9.優化失業保險政策。貫徹國家要求:一是將階段性下調失業保險費率0.5個百分點的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19年4月30日。二是擴大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覆蓋面,對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按該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
10.暫停征收企業欠薪保障金。對企業暫停征收欠薪保障金。
(五)降低物流成本
11.降低港口物流成本。調降外貿本港集裝箱收費標準,降低港口物流成本。
12.降低車輛通行成本。一是延續本市現有ETC通行費95折優惠政策,推進貨運車輛安裝ETC,降低流通環節費用。二是落實國家要求,推進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試點工作。
(六)降低能源成本
13.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根據國家部署,降低工商企業用電成本:一是取消臨時接電費,減免余壓、余熱、余氣自備電廠政策性交叉補貼和系統備用費。二是通過區域電網和跨省區輸電價格改革、臨時性降低輸配電價等措施,降低工商業銷售電價。三是落實國家降低電網環節增值稅率、降低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擴大跨省區電能交易規模等措施,進一步降低工商企業用電成本。
14.降低用氣價格。一是降低城市燃氣的非居民用戶天然氣價格,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二是降低洋山港LNG管輸價格,加強管輸價格管理。三是改革上海化工區天然氣供應模式和價格機制,改善營商環境。
(七)降低融資及資金周轉成本
15.完善融資擔保政策。爭取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支持,繼續推動政府設立的上海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開展中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和再擔保業務。推進新型“政銀擔”合作機制。進一步優化中小微企業融資信貸風險補償機制,完善融資擔保基金風險補償機制。
16.清退住宅物業保修金。貫徹國家要求,自今年1月1日起停止收取住宅物業保修金,原則上在6月底前完成清退。
(八)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17.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一是進一步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再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評估評審等事項150項左右;清理群眾和企業辦事的各類證明,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二是進一步優化和完善產業項目審批流程,規劃工業區塊內產業項目行政審批時間比法定時間壓縮1/3,重大制造業項目審批時間比法定時間壓縮1/2。三是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探索聯合檢查,實施分類監管,選擇相關行業、領域、市場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四是深化網上辦事工作,著力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做到企業市場準入“一網通辦”;建設完善開辦企業“一窗通”服務平臺,實現各部門數據實時交互共享利用、各環節同步并聯辦理,材料齊全3天可領照、5天可營業;實施智能化審批、智能化監管、智能化服務,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
(九)探索區域試點
18.鼓勵區域開展降成本試點。選擇部分區和開發區結合區域實際,開展部分領域降成本試點,探索降低能源成本、物流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等新路徑,先行先試,為全市面上減輕企業負擔、優化營商環境積累經驗做法。
三、
實施保障
為統籌實施上述政策,本市將完善三項工作機制:
一是統籌協調機制。完善本市降成本工作協調機制,加強綜合統籌、整體設計和有序推進;各職能部門加強與國家部委溝通對接,按規定程序推進政策落實落地。
二是財政保障機制。實施上述減負措施后,有關部門和所屬事業單位依法履行管理職能的必需經費,由同級財政審核后通過預算予以安排,保障工作正常開展;市財政局會同相關部門做好評估測算,及時做好經費安排計劃,按規定程序辦理。
三是考核評估機制。將減輕企業負擔措施落實情況納入市、區兩級政府督辦范圍,市有關部門及各區、試點區域在每季度末將推進落實情況報送市發展改革委,加強考核檢查。減免、緩征等部分階段性政策,由市主管部門根據政策后評估情況動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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